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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不得以舉辦健康講座等方式銷售保健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7月30日專電(記者 許祖華)針對目前保健用品虛假宣傳廣告混亂,嚴重危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通過的《陜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規定,不得以舉辦健康講座、免費試用、體檢、培訓等方式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購買其保健用品。

    條例規定,保健用品的廣告內容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説明書為準,必須真實、合法、科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的治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進行保健用品廣告宣傳,應當查驗保健用品生産批准證明文件,按照省級保健用品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説明書核實廣告內容,無保健用品生産批准證明文件或者與説明書內容不符的,不得承接和發佈該項廣告。

    保健用品生産經營者以舉辦健康講座、免費試用、體檢、培訓等方式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購買其保健用品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保健用品生産標準證書。

    保健用品的保健功效不確、人體有嚴重不良反應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生産批准證書,保健用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召回售出的産品,尚未售出的産品不得出售。應當召回而不召回或者繼續出售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有害産品和違法所得,按保健用品貨值金額處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並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保健用品生産標準證書。

    將從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違法生産保健用品、因保健用品質量問題或者欺騙誤導消費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的,生産經營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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