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2日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該省下發緊急通知,對全省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全面監察,提出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在高溫工作中中暑、並被診斷為職業病的職工,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通知提出,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勞動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防暑降溫費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放。
通知要求,在高溫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並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使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通知針對特殊勞動者群體也作出規定,如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人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記者 孫覆海 通訊員 葛紅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