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社會團體收費治理規範工作。
治理規範社會團體收費的範圍,包括社團收取涉及企業的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各種收費。在本次治理規範工作中,8項收費行為將一律取締: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挂鉤強制收取的;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等社團並收取會費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收費不服務的;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化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培訓、評比以及開展資格認證、組織考試並收取費用;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等。(記者 任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