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從江西省地稅局獲悉,為鼓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充分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進一步為科技創新“六個一”工程的深入實施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省地稅局、省科技廳近日聯合出臺《江西省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認定辦法》,對江西省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境內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該《辦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在境內進行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轉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該辦法還規定,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應當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應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範圍,境內技術轉讓應經省級科技行政部門認定。享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應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有關資料進行減免稅備案。對違反規定,訂立虛假技術合同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或在技術性收入核算中弄虛作假的單位,由當地科技局撤銷其登記證明或免徵所得稅證明單,處以罰款,並追究單位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已經享受稅收優惠的,當地地稅機關依法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