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瀋陽市將執行新的失業保險金標準。9月20日,記者從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最新發佈的 《關於調整瀋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依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及《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瀋陽市決定對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最新文件精神,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渾南新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蒲河新城、瀋陽棋盤山國際風景旅遊開發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440元調整到58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500元調整到660元。
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390元調整到5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440元調整到560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瀋陽市給予每人每月醫療補助金30元,隨失業保險金一併按月發放。(記者 侯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