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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租賃細則即將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8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公租房運行與管理機制完善合理,才能真正實現保障性住房的全覆蓋。隨著《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0】61號)的出臺,以及《實施細則》的修訂完善,重慶市公租房租賃具體辦法已趨成熟,即將進入“實操階段”。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以下七個方面:

    一、門檻打破戶籍“藩籬”。凡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及職校畢業後新就業的無住房人員,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申請重慶市的公租房。

    二、合理確定收入標準。目前重慶市確定的收入標準為:單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收入標准將根據重慶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從國內外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以及勞模等各种先進人物中的住房困難人員,不受收入限制。

    三、傾斜安排租金優惠。租金標準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並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重慶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約為市場租金的60%。並實行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佈一次。重慶市首個公租房項目鴛鴦片區月租金每平方米擬約10元,最終價格將根據小區環境如超市、公交線路等周邊公共設施的配套完善情況確定。

    四、誰“入”誰“出”規範有序。向社會公開房源信息,採取公開搖號方式進行配租,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並建立了房管、社保、工商、公安等多部門共享的信息聯動平臺,以提高審核準確度和效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地區獲得其他住房,或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限制標準的,應退出公租房。

    五、整合實施“三位一體”。重慶公租房建設涵蓋了過去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實現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一體化。即符合廉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可申請租住公租房,租金按廉租房租金標準支付。並實行“租售並舉”:租滿5年之後,可重新申請續租;符合條件的可按經濟適用房標準購買,轉換成有限産權的經濟適用房。

    六、後期管理模式優化。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實行“管人管房結合”的社區化管理,即由社區居委會負責對人的管理,房管機構對房的使用進行管理,並成立由社區居委會、房管機構、派出所、住戶代表等組成的管理委員會,負責開展小區的社會工作,並指導選聘的物業服務公司做好物業服務。

    七、監管機制嚴密透明。公租房每次合同租賃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5年。承租人除交納租金,還需交納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物業服務等費用。嚴禁轉租轉售或空置。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應退出房屋;對暫時無法退出的,經重慶市公租房管理局同意,可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細則規定,目前細則未出臺);拒不騰退的,按規定追加租金,並在適當範圍內公告,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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