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3月31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獲悉,為緩解“協保”人員的生活困難,鼓勵其通過自身努力實現比較穩定的市場化就業,經上海市政府同意,將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政策的受益範圍進一步擴大到所有的“協保”人員。這些“協保”人員實現市場化就業的,都可申請按月領取相當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50%的就業補貼。
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淡如介紹,目前尚未退休仍然在就業年齡段的協保人員還有14.45萬人。從今年開始,協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都可以通過自身努力去就業,獲得政府補貼。
隨著上海市城鎮低保標準公佈,失業保險金標準現已確定。上海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以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4月1日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分別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繼續按照略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原則確定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從4月1日起,對每個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金具體發放標准將統一由計算機管理系統按新標准予以調整,不需要失業人員專門為此辦理任何手續。(記者 洪梅芬 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