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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支招戳穿開發商售樓的“三大把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4月24日專電(記者 范春生)不少買房人在買房過程中都遭遇過一些不愉快,還有一些奇怪的事情,由於購房心切,有些人便對這些怪事不去深究。

    對此,有多年房産訴訟代理經驗的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提醒,這些怪事背後,往往隱藏著開發商精心設計的購房陷阱,歸納起來有“三大把戲”應小心防範。

    “把戲一”:建材偷偷降等級。瀋陽市民劉梅去年買房時,選擇了一套裝修房,一開始的想法是自己沒時間裝修,買個一次到位的房子到時省力省心。可是讓她感到鬱悶的是,入住半年後,家裏的地磚碎了好幾塊,衛生間和廚房的防水不合格,墻皮出現了黑色的黴斑。於是找來專門機構對房間的建材進行鑒定,結果發現這些建築材料大都是不合格的殘次品,於是只能訴諸法律。

    李振革表示,這個案例表明部分不法開發商為了節省成本,經常會把一些建築材料“偷龍轉鳳”、以次充好,購房者的人身財産安全受到威脅。為此建議購房時不能只考慮位置、價格等,房屋質量是很重要、很關鍵的一環,有條件的購房者收房時最好找專業人員對商品房所用建築材料進行檢測,對水電工程所用管線型號查明,防止買到“豆腐渣”住房。

    “把戲二”:售樓處證件全是複印的。這種現象比較常見,主要是購房者在看房時要求售樓處工作人員出示樓盤“五證”,可是對方提供的多是“五證”的複印件,能拿出原件的售樓處數量不多。

    李振革認為,法律明確規定,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銷售,應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之所以不肯向購房者出示“五證”的原件,很可能是開發土地和在建工程已經向銀行做了抵押。“如果房地産開發商、項目公司開發的樓盤被抵押,消費者所購住房有被銀行回收拍賣的風險。”他因此建議購房者在購房時一定要堅持看一下“五證”原件,開發商拒不提供的,則需要到房産交易中心查明所購樓盤的抵押情況,以免買到被抵押的商品房。

    “把戲三”:買房要交“更名費”。瀋陽市民宋某最近四處看房,一處樓盤剛剛開盤,他就聞風而動,跑去看房了。不過,讓他感到奇怪的是,樓盤明明剛開盤,可是戶型和地點比較好的那些房子卻全都“名花有主”,已簽了購房合同。此時售樓處工作人員神秘地告訴他,自己認識買房人,如果他打算買房,可以説服購房者把房子賣給他。不過,需要交一筆額外的“合同更名費”。

    對此李振革提醒,有些商品房購房者的確會在入住和辦理房産證之前,將房子賣給下家,然而售樓處裏出現這樣的“二手房”,往往是開發商最典型的“自買自賣”招數,給人一種“哄搶”的錯覺,然後慢慢銷售,並向購房者索要“合同更名費”。他還點出其中玄機:開發商“自買自賣”,不僅可以避稅,還可以用個人購房貸款來還銀行前期貸款,個人購房貸款比企業貸款利率低很多,開發商又從中省了一筆。而這種變相“捂盤”,會使商品房偏離于實際價值,購房者不要盲目跟風,一定要考察清楚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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