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行動全面啟動。目前,新疆各地、重點縣市均設立專門機構,制定救助保護專項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使其有家可回、有學可上、有事可做、有醫可就。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的救助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無法定監護人、流浪無著和有不良行為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返疆後,流浪3個月以上、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將在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訓中心進行教育培訓和行為矯治;流浪不滿3個月的,將送回原籍進行教育管理;沒有法定監護人的,將在兒童福利院由政府撫養,年滿16周歲的,有關部門將對其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後提供就業服務;患病或被犯罪分子虐待致傷致殘的,將在醫院進行救治。
據悉,新疆財政撥款1000萬元,用於對現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訓中心進行改、擴建,並投資5000萬元用於建設新的教育培訓基礎設施。
為確保每一名返疆流浪未成年人能得到教育和救助,新疆派出10批49人次與內地民政部門簽署“救助保護內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協議”,已接回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52人。(記者 戴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