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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公司未給年休假能要3倍工資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2009年3月,我到一家環衛服務公司做清潔工,期限兩年。其間公司沒有安排我休年假,也沒有支付相應報酬。合同到期後,我換了工作。前些天我聽説未休年假的可要求單位加倍支付報酬。請問,我可以要求環衛公司支付3倍工資嗎?(王萍)

    答:你可以要求該環衛公司支付未休假部分的三倍工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根據上述,你在該環衛公司工作兩年時間,一共可享受10天的帶薪年休假,因為公司沒有安排你休假,你可以要求公司按3倍的標準支付你10天的工資(其中包含公司已經支付給你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程永傑 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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