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據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消息,7月1日起將調整夏季尖峰電價時段,將尖峰電價執行期由現行7月、8月、9月三個月調整為7月、8月兩個月,將16時至17時由平段調整為尖峰時段,20時至21時由尖峰時段調整為高峰時段。本次尖峰時段調整不涉及居民及農業生産用電,主要是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避峰用電,轉移尖峰用電負荷。
北京市尖峰電價政策為2005年制定,實施時間7月至9月每天11時至13時和20時至21時;尖峰電價標準為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實施範圍是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和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
北京市實施尖峰電價以來,有效抑制了尖峰負荷的較快上漲。但由於近年來北京市用電情況發生了變化,現行尖峰時段與實際負荷尖峰時段出現偏離,特別是近三年,北京市100%的夏季電力最大負荷出現在7月、8月,28%的尖峰負荷出現在7月、8月每天的下午非尖峰時段,同時尖峰負荷的影響也進一步凸顯。
受夏季空調負荷快速增長、京津唐地區供電緊張和天氣等不確定因素影響,2011年北京地區的夏季電力供需形勢總體偏緊,為緩解2011年電力供需矛盾,充分發揮尖峰電價的調峰作用,改善近年實際用電尖峰電網負荷與尖峰時段發生偏移的狀況,經市政府同意,並報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北京市從2011年7月1日起對夏季尖峰電價時段進行調整。(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