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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對房齡30年以上住宅進行首次安全評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4日   來源:北京日報

    房齡超過30年以上的住宅,應進行一次徹頭徹尾的“體檢”。7月13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北京市房屋建築安全評估與鑒定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築安全鑒定工作導則》,要求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築要進行首次安全評估,以後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超齡老房每兩年檢一次

    根據《辦法》,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應當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築,應當進行首次安全評估,以後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如果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此前,住宅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

    房屋裏外設施都得檢查

    給房屋“體檢”不僅要查室內的墻結不結實,還得檢查房屋周圍的條件。

    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安全評估和鑒定包括房屋建築的各個方面,地基基礎、墻體結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以及欄杆和扶手、陽臺、附屬廣告牌,以及公共部分的燃氣、供電、給排水、供熱等,都要進行評估和鑒定。最後根據評估和鑒定報告,決定採取維修等措施。

    “比如説檢查也得考慮房屋是不是處在腐蝕性環境或者高溫高濕環境,周圍有沒有大量排灰的廠房,附近有沒有土方,建築周邊有沒有可能影響安全的溝渠、道路和洞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工作人員説。

    同時,檢查範圍還包括房屋建築周邊可能産生擾動地基的行為,如地鐵施工、抽取地下水、打樁、深基礎開挖、爆破等;以及房屋建築附近用水設施(如上下水管、暖氣管道等)漏水造成的地基浸水。

    同時,如果是建在河渠、山坡、軟基、採空區等危險地段的房屋建築,應當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房屋建築的懸挑陽臺、外窗、玻璃幕墻、外墻貼面磚等,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此外,如果建築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等情況,也要及時進行安全鑒定。

    舊房改造房屋兩檢合一

    據了解,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想對房屋建築進行安全評估、鑒定,需要委託鑒定機構來進行,費用由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承擔。

    按照此前發佈的《北京市房屋建築抗震節能綜合改造工作實施意見》,未來五年,政府將陸續投入150億元改善市民居住環境,陸續對1980年以前建設的老舊房屋進行建築抗震節能綜合改造。相關負責人表示,1980年以前的老房將在改造前接受一次抗震節能方面的體檢,其中包括了安全評估的項目,這筆費用將由政府部門支付。

    對於1980年和1981年的住宅,業主可以自己申請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費用將由業主自己支付。相關負責人説,住宅是否評估將尊重業主的意見。

    目前北京市已經有一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馬上要對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備案管理,備案名單將予以公佈。同時,安全評估和鑒定也將開始試點,主要目的是測算費用。(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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