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參加中國社會保險,其社會保障號碼由外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代碼、有效證件號碼組成。外國人有效證件為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所在國家或地區代碼和有效證件號碼之間預留一位。其表現形式為:
XXX X XXXXXXXXXXXXXX
(國家或地區代碼) (預留位) (有效證件號碼)
1.外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代碼按“ISO 3166-1-2006”國家及其地區的名稱代碼的第一部分國家代碼規定的3位英文字母表示,如德國為DEU,丹麥DNK。遇國際標準升級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確定代碼升級時間。
取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代碼與其所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號碼中第1-3位的國家或地區代碼一致(也為三位)。
2.預留位1位,默認情況為0,在特殊情況時,可填寫數字為1至9。
3.編制使用外國人有效護照號碼,應包含全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不包括其中的“.”、“-”等特殊字符。編制使用《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號碼,為該證件號碼中第4-15位號碼。
(1)以在我國某用人單位工作的持護照號G01234—56的德籍人員為例,其社會保障號碼為:DEU0G0123456
國家或地區代碼 預留位 有效護照號碼
DEU 0 G0123456
(2)以在我國某用人單位工作的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號DNK324578912056的丹麥籍人員為例,其社會保障號碼為:DNK0324578912056
國家或地區代碼 預留位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號碼
DNK 0 324578912056
4.數據庫對外國人社會保障號碼預留18位長度(其中有效護照號碼最多為14位)。編制號碼不足18位的,不需要補足位數。
5.外國人社會保障號碼在中國唯一且終身不變。其證件號碼發生改變時,以初次參保登記時的社會保障號碼作為唯一標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變更情況進行相應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