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15日專電(記者 劉巍巍)記者15日從蘇州市住建局獲悉,該市近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市區保障性住房供應搖號工作規則》,其中針對“棄號”現象作出嚴格規定:如果參加搖號後放棄購買,兩年內將不允許再次申購保障性住房。
蘇州市規定,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在搖號前應該根據房源坐落、面積、價格等,充分考慮家庭的實際情況和支付能力,慎重決定是否參加當年的供應搖號。如參加搖號後放棄購買,會造成房源空置,影響其他家庭購房,兩年內將不允許再次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新規同時明確,住房保障資格每三年進行一次審核。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經審核具備購買資格的申購家庭, 自住房保障申請受理日期起,三年內可參加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搖號。根據程序安排,一般上半年申請的有參加三次搖號的機會,下半年申請的有參加兩次搖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