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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實施減免稅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8日 14時30分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從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內蒙古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實施減免稅政策。

    內蒙古明確規定,對新創辦的家庭服務企業除初始創業者營業稅起徵點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減免有關稅費和享受創業政策扶持;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地稅部門提出減免稅申請,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定,內蒙古家庭服務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享受定額減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務企業,內蒙古按照減少20%的稅率政策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期限(3年)免徵營業稅的支持政策。

    目前,內蒙古已將從事家庭服務業等個體商戶和其他個人按期納稅營業稅的起徵點提高至月營業額1萬元,按次繳納營業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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