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收入超標不再符合廉租房條件,應取消其保障資格。在退出廉租房以後,為解決其住房困難,保障體系仍有銜接。這是記者11月17日從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門得到的消息。
按照規定,廉租房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家庭需符合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産準入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目前北京已建設籌集廉租房2萬餘套,對廉租房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動態清零”。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實現分配和管理的公平、公正,北京建立了嚴格的保障房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廉租家庭的復核是常態化管理工作。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廉租家庭,應取消資格,實行退出。按照今年初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如因保障家庭年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條件,應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該家庭廉租房保障資格。
同時,如果該家庭符合北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且願意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運行原則,可申請按照公租房標準繳納租金,繼續承租原有住房,並可申請相應的公租房租金補貼。(記者 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