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降低法律援助對象門檻並擴大援助範圍,將有更多弱勢群體獲得免費法律“保護傘”。記者從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上海市新修訂的法律援助相關標準和範圍日前已正式頒布。
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援助標準,上海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門檻”降低,由現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調整為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也就是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50元以下的,無論上海市居民,還是外來人口,均可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則進一步擴大,除《法律援助條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確定的相關事項外,勞動用工糾紛、醫患糾紛和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等社會民生問題,也被納入上海法律援助事項範圍。
同時,為了保障法律援助質量,市司法局與市財政局已於今年9月份聯合發文,調整上海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新標準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的補貼比原標準增長50%以上。這對於提高社會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也將發揮積極作用。據預測,新標準和範圍調整後,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將增長三到五成。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介紹,2001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將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列入當年市政府實事工程項目。十年來,上海市法律援助案件平均每年遞增17.89%,2010年上海市法律援助機構案件總數達到12萬餘件,其中受益者有近七成為外省市來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