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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12月1日起調整非普通住宅認定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30日 14時13分   來源:湖北日報

    城區房價普遍“破七”,豪宅標準三年未變,在武漢,單價超過7000元/平方米的“被豪宅”需多交契稅,這一尷尬明起終結。武漢市房管局昨日宣佈,12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的普通住房標準,七成住宅契稅可減半。

    目前,武漢房地産交易契稅執行的是2008年11月確定的徵收標準,房屋分為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徵收契稅。中心城區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是:單價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總價不超過100萬元、面積低於140平方米、小區容積率高於1.5。遠城區的標準為容積率1.0以上、單價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總價不超80萬元、面積14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即為“豪宅”。

    而房子是否普通,直接影響購房者的買房成本:普通住宅的稅率是總房價1.5%,非普通住宅的稅率是總房價3%,兩者相差一倍。

    上述三條認定標準中,“單價在7000元以下且總價不超過100萬元”備受爭議:按目前武漢房價,只要在三環線內買房,即使面積只有50平方米,但單價超過7000元,都按“非普通住宅”徵稅,一度被市民戲稱為“被豪宅稅”。“2008年以來,武漢房價不斷上漲,特別是中心城區房價漲幅較大,老標準確需調整。”武漢市房管局市場處負責人表示,新調整的標準更加合理,可減輕購房者稅費成本,縮小房價收入比。

    新的認定標準中,中心城區的普通住房標準刪除了“單價7000元”,具體為:建築容積率在1.5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總價不超過140萬元(含140萬元)。遠城區的普通住房標準為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140平方米)以下、總價不超過90萬元(含90萬元)。武漢市房管局表示,根據新的標準,武漢七成住宅的契稅可減半。但享受契稅優惠的房子,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必須是家庭唯一的住房。這意味著,若家庭房屋滿足新標準,但是二套或多套房,都不能享受契稅減半,仍需按3%繳稅。(記者 嚴運濤 通訊員 余琍 鄭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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