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專電(記者 朱立毅)年終歲尾,電視購物禮品銷售進入旺季,假貨案件也隨之高發。有關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僅把電視購物作為電視節目來管理,其間存在消費安全隱患;對於消費者來説,“先驗貨、後交錢”是防假的關鍵。
據了解,活躍在電視購物中的婷美內衣就因被不法企業冒名頂替,至今全國已有437起提前匯款被騙案,被騙金額達51.8萬元,單筆金額最高達5528元。這些不法企業不僅售假,有的甚至是完全的詐騙。只要一匯款,連公司都消失不見了。
北京天如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玉娟認為,婷美電視購物遭遇假冒,是因為我國對電視購物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電視購物不僅是廣告,更是一種商業營銷行為。在發達國家,電視購物等是被納入專門法管理的。”而我國把電購僅僅作為電視節目來管理,而沒有納入商業行為,這給現實生活中的電視購物埋下了隱患。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屈建輝建議,消費者選擇電視購物時,應理性消費,選擇知名大品牌或大經銷商;千萬別貪圖異乎尋常的“低價”,因為這背後往往跟著“更換新型號要加錢”等詐騙手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先驗貨、後付款”,而且要記得索要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