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9日專電(記者 王志)時下,很多商家為促銷商品,紛紛推出“買商品附贈品”促銷活動,卻由於贈品不合格時常引發消費者投訴。近日,濟南市工商局專門發出春節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贈品有質量問題可要求商家退換。
據濟南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統計,2011年濟南市由贈品引起的消費諮詢有69件,同比增長21%。
濟南工商執法人員日前對部分商家附贈産品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大超市、商場的贈品多是由進行促銷活動的廠家直接帶進賣場,而廠家為控製成本往往選擇價格低廉、外表顯眼的商品作為贈品,部分贈品的質量較差,甚至是“三無産品”和殘次品。
同時,贈品一般不體現在發票或購物小票上,就算消費者想投訴也無法拿出證據,形成消費維權的“真空地帶”。此外,商家提供的多數贈品信息模糊不清,標注生産廠商和生産日期的寥寥無幾。這些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後,多數銷售商都拒絕退換,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
濟南市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仔細查驗所附帶的贈品,如果是食品更要特別查驗生産日期和保質期,並核對商家的銷售宣傳是否對贈品有誇大宣傳或與實物不符的誤導宣傳。同時,要注意保管好購物發票,一旦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可要求退換。
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海洋認為,贈品作為一種産品,應當適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質量法》,商場和超市經營者有承擔“三包”的法律義務。但由於贈品促銷一般不體現在發票或購物小票上,在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後,確實難以投訴或訴訟維權。這就需要消費者保留商家促銷宣傳單據、贈品與所購買商品的包裝,甚至可以採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證,以便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