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黃標車”淘汰工作步伐,近日天津市就外省市轉入天津機動車尾氣排放管理作出新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轉入天津的外省市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的要求,經天津市環保部門審核,並經環保檢測合格,達到“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轉入手續,對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