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2月23日專電(記者 初杭)消費者在商場精心挑選的瓷磚,到家安裝時卻發現瓷磚“變樣”了。近來,部分遼寧消費者投訴,稱所選購的裝修瓷磚被商傢俬自調換。對此,遼寧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裝修瓷磚時宜簽訂合同,並在安裝前仔細驗貨,小心被不法商家“偷梁換柱”。
日前,遼寧消費者劉某在錦州市黑山縣某陶瓷潔具店以9000元的價格購買了394塊地板磚用於家庭裝修。地板磚鋪完後,劉某發現每塊磚的中間高,四週凹,和商場的樣品瓷磚有很大不同。與商家協商未果,劉某向錦州市黑山縣工商局投訴。
工商人員調查發現,經銷商付貨的地板磚與劉某選購的材質不同、貨樣不符。執法人員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商家應承擔違約責任。經調解,經銷商賠償2000元以彌補消費者的損失。
遼寧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介紹,近來,瓷磚投訴已成為建材類商品的投訴熱點,反映的問題多是商家交貨時“偷梁換柱”導致瓷磚與樣品不符。對此,遼寧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提醒,選購瓷磚時,消費者宜簽訂合同,約定商品的品類細節,並在安裝瓷磚前仔細核對貨樣,發現問題及時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