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專電 為促進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車、船舶産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減免車船稅有關政策。
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對於不屬於車船稅徵收範圍的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聯合發佈《不屬於車船稅徵收範圍的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根據通知,所稱節能汽車,是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系統、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於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通知明確了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認定標準、目錄管理規定。但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認定標準、目錄管理規定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