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13日電(記者 孔祥鑫)預付式消費引發的糾紛是當今消費投訴的主要熱點之一。據江蘇省工商管理部門統計,江蘇省去年預付式消費引發的糾紛有1736件,佔服務類消費申訴的9.2%。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提醒,預付式消費盛行一時,但這種消費方式存在一些弊端,消費者應提高警惕。
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消協幫助消費者成功協調處理一起“預付卡”索賠事件,具有典型借鑒意義。鹽城市射陽縣的消費者王女士于2008年5月,在一家韓式汗蒸館辦理了一張“預存1000送800”的消費卡,尚未消費完畢。去年2月,該店在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情況下,突然關門。王女士數次撥打該店老闆電話談及“預付卡”索賠,始終未能得到賠償。王女士向射陽縣消協投訴後,該消協陸續接到30多位消費者針對該汗蒸館的類似投訴。
射陽縣消協工作人員調查後認定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以電話、短信等形式與該店老闆聯絡。在勸説無效的情況下,射陽縣消協與縣法院溝通,幫助消費者進行訴訟。在消協的努力和法院司法力量的震懾下,該店老闆主動聯絡縣法院和縣消協,表示接受調解。最終,該店老闆向34位持“預付卡”的消費者退還消費卡餘額18960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店老闆採取發行預付卡的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在未完全履行服務義務的情況下悄然關門,企圖逃廢債務。其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的規定。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副會長李小娟表示,近年來,預付式消費盛行一時,受到商家和消費者的青睞,但這種消費方式也存在著一些弊端。例如,經營單位退市後,持卡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保證;發行主體變更,繼承主體不承認原發行主體的消費卡券;辦卡時雙方約定不明,有的收款後不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有的只給一張優惠卡。遇到類似情況,消費者可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到消協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積極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