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出臺了《湖北省婚姻登記記錄查詢證明出具工作規範》。《規範》共五章十三條,首次明確了婚姻登記記錄查詢證明出具工作的受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程序和時限和檔案管理制度,為全省各婚姻登記機關的出具婚姻登記記錄查詢證明工作提供了標準和規範。
近年來,因居民在辦理房産交易、貸款、出國結婚等事務時都需要提供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全省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查詢證明的數量也日趨增多,由於目前民政部還沒有正式出臺相關的指導性文件,所以湖北省各婚姻登記機關在出具此類證明時對提交的材料和辦理程序都沒有進行統一。省民政廳遵循《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的基本原則,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答覆》(民辦函[2004]32號)精神,從2009年開始醞釀製定此《規範》,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規範》制定。《規範》的出臺,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確保了出具工作的嚴肅性、規範性,也是民政窗口單位提升為民服務理念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