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14日專電(楊鏵萍 孫彬)“談戀愛算什麼,敢跟我領結婚證嗎?”記者近期發現,一些網民中出現了“微博結婚證”時尚,並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對此,江蘇省徐州鼓樓區司法局律師提醒,娛樂應有度,網上惡搞,若不經當事人同意,涉嫌侵犯個人名譽權。
24歲的李某家住徐州某小區,是位典型的“網民”,昨天一大早,朋友張某打電話告訴他:“太過分了!你真的太新潮了吧,把我和網絡紅人照片挂在微博上領結婚證。”經張某抗議,朋友刪除了這條微博。
微博上出現的“微博結婚證”,因其新鮮、時尚、好玩等特點迅速獲得網友青睞。據了解,只需要上傳領證雙方的照片,並填寫昵稱和愛的宣言,確認併發布後即生成“微博結婚證”。在生成的“微博結婚證”上,兩者的照片居中,男左女右,照片下方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然後就是雙方“愛之宣言”,上面還蓋著大紅的印章。
律師表示:娛樂應有度,以免發生糾紛。由於“微博結婚證”具有公開性,網友在網上進行惡搞,要考慮當事人的心理感受。擅自將自己的照片與他人照片以結婚的名義放在一起,涉嫌侵犯個人名譽權,被侵害公民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