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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示:游泳卡過期餘額仍可激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3日 15時48分   來源:北京日報

    夏季辦理游泳健身卡的消費者增多,相關投訴也水漲船高。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協96315聯合盤點近期投訴熱點,工商、消協聯合提醒: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預付卡,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木先生在小區辦理的游泳健身卡即將到期,卡內還沒來得及消費的游泳次數也將作廢。“不能延期,過期作廢”,商家的規定讓木先生很是鬱悶。統計顯示,消費者投訴游泳類健身卡的主要問題集中在:發卡方未約定使用期限,卻以超期為由不提供服務;記名游泳卡設置使用期限過短;游泳卡過期但卡內尚有餘款不予激活;辦理游泳卡後以裝修等理由暫停提供服務等。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有關規定:“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預付費模式容易出現消費糾紛的根源是:消費者將錢款預先支付給商家,但卻得不到相應的産品或承諾的服務。”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游泳卡時要選擇正規有信譽的游泳場所,辦卡前核對商家相關資質。(記者 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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