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月18日專電(記者 周立權)新交通法規實施半個多月,針對駕駛人實習期內上高速公路有何要求這一問題,吉林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按要求駕駛人實習期內上高速需有“成手”陪同。
據介紹,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禁止駕駛人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後,不再限制駕駛人實習期上高速公路行駛。但從駕駛人實習期在高速公路駕車發生的事故看,很大一部分是由於駕駛技能不高、經驗不足引發的。
新交通法規借鑒了國外的做法,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不過,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