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9日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從4月1日起,江西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之後,月最低工資標準最多1230元,最少900元,平均增幅45.1%。
這是江西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八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區域1230元/月、12.3元/小時;二類區域1150元/月、11.5元/小時;三類區域1070元/月、10.7元/小時;四類區域980元/月、9.8元/小時;五類區域900元/月、9元/小時。
據江西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考慮了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因素,平均增幅較大,達45.1%,若與上次調整同口徑比較,平均增幅為13.6%。這樣不僅使江西省在最低工資標準測算上與全國大多數省市同口徑,而且提醒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為員工代扣代繳社保費,擴大社保覆蓋面。據預測,此次調整後,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排在全國第12位,等今年全國大多數省份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以後,估計會排在全國第20位左右。
從今年4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執行與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挂鉤的政策。參保人員退休時按現行政策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統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記者 黃繼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