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調整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是: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和安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65元;昆明市所轄各縣及呈貢區、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及玉龍縣和其他設市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30元;其他各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55元。同時,此三類地區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11元、10元、9元。
據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雲南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記者 張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