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6月13日專電(記者 王炳坤)“買一樓送地下室”“買頂樓送露臺”“買房子贈送私家花園”……消費者對開發商購房多贈面積的促銷活動應該再熟悉不過。不過這種贈送卻暗藏貓膩,近日記者採訪幾起案例注意到,多贈面積有的涉嫌違規,有的給維修留下隱患。
居住在瀋陽渾南新區的小何向記者反映,他家負一層的地下室常年滲水,找物業和房産部門都不給修。物業踢皮球,而房産部門表示,地下室為贈予面積,屬於個人所有,不在房産部門維修範圍之內。
同樣遇到贈予面積維修難困境的,還有家住鞍山市立山太平街的王女士。2006年她購買一處100平方米的頂樓做婚房,開發商贈送了60多平方米的屋頂露臺。可房屋剛過了保修期,就出現大面積漏雨問題,不得不揭蓋大修。王女士申請動用維修基金,才了解到不符合申請條件。房産部門表示,房頂已經被開發商設計為露臺並在購房時贈予了業主,業主擁有了露臺面積的使用權。也就是説,原本屬於公共面積的屋頂被開發商轉手變成了個人面積,而維修資金只針對公共面積。
“不要只看到便宜,還要看到贈送之後的隱憂。”瀋陽市房地産律師黃曄表示,上面出現的只贈送不負責維修的案例,對消費者來説還算幸運的,有的贈予本身就是違法的,消費者面臨贈予合同無效的風險。
黃曄介紹,贈送面積在涉及到一層花園、地下室、頂層露臺這些區域時,會出現開發商無權贈送的可能。例如,在購房合同中明確標注開發商贈予的地下室、露臺屬於公攤面積,那麼開發商的贈予就屬違法行為,贈予行為無效。只有非公攤面積,開發商才有權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