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近日發佈通知提醒市民,自9月1日起,非北京市家庭購房資格繳納個稅審核和復核工作部門,由個人所得稅處調整為納稅服務中心。
市地稅局業務處室職責調整後,負責非京籍家庭資格繳納個稅審核和復核的工作主管部門變更。9月1日開始,市地稅局納稅服務中心將經辦該項業務。根據市地稅局發佈的信息,部門變更後,該審核和復核業務的流程均與之前一致。同時,地址也有變更,9月開始,復核辦理地址相應調整為,北京市朝陽區裕民路12號院C3座119室。市民可撥打電話82259324,諮詢相關業務。
2011年2月發佈的“京十五條”限購令實施後,非京籍家庭在京購房,不僅家庭成員不能在京擁有住房,還需要出示連續在京繳納5年以上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證明。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文件規定,非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向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提交非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有效暫住證,以及提交在北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複印件或提供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備查。
確定購房資格的條件之一就是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非京籍家庭在購房時需要進行個稅繳納的審核和復核,此前,該手續的經辦部門一直為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李玲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