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化肥産品質量監督,2013年2月至9月,質檢總局組織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了復混肥、磷肥、磷銨、氮肥等4種化肥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覆蓋了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對2641家企業生産的2808批次化肥産品進行了監督抽查,有2391家企業的2557批次産品抽查合格,有250家企業的251批次産品抽查不合格。本次共抽查了121家大型化肥企業生産的163批次産品,有2批次産品不合格;抽查了276家中型化肥企業生産的325批次産品,有5批次産品不合格;抽查了2159家小型化肥企業生産的2320批次産品,有244批次産品不合格。
化肥産品大、中型企業的産品抽樣合格率要明顯高於小型企業。其中,復混肥抽查了1940家企業生産的2049批次産品,産品抽樣合格率為89.7%;大、中型企業的産品抽樣合格率分別為98.8%和97.8%,小型企業為88.4%。磷肥抽查了399家企業生産的432批次産品,産品抽樣合格率為94.9%;大、中型企業的産品抽樣合格率分別為95.7%和100%,小型企業為93.9%。磷酸一銨、磷酸二銨抽查了76家企業生産的97批次産品,産品抽樣合格率為97.9%;大、中型企業的産品抽樣合格率均為100%,小型企業為96.2%。氮肥抽查了226家企業生産的230批次産品,産品抽樣合格率為93.0%;大、中型企業的産品抽樣合格率分別為100%和98.2%,小型企業為89.5%。
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養分含量不合格,涉及總養分、總氮、有效磷、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有機質、氮含量、水溶磷佔有效磷百分率等。單一養分和總養分作為評定化肥質量的主要指標,其含量不達標將直接導致化肥産品不能滿足農作物的生長需求,造成作物減産或品質下降。
二是非養分指標不合格,涉及水分、氯離子、酸鹼度、粒度、游離酸、縮二等。水分指標不合格除了儲存不當的原因外,主要是生産環節中配方計算粗放、養分配比不當、烘乾處理技術不過關等導致。復混肥料中氯離子通常是由原料中的氯化鉀或氯化銨等帶入。氯離子較多時,可能對敏感作物的幼苗造成危害,甚至導致忌氯作物品質下降或減産。磷肥中的游離酸是在加工過程中因使用硫酸過量或磷礦石與硫酸的化學反應不充分所産生,過量游離酸會導致土壤酸化,影響作物生長。
三是復混肥標識不合格情況較為突出。本次抽查發現有146批次復混肥標識不合格,主要體現在産品名稱標稱不規範、標準號與産品種類不符、含氯標識不規範、缺少警示語等。化肥産品的標誌與標識是生産者對其産品質量的明示承諾,關係到能否指導農民正確購買與使用化肥産品。
質檢總局要求各地質監局依法加強對本次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後續處理,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加強對轄區化肥産品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化肥産品質量監督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