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近日天津市政府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決定取消市級行政審批事項23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由30項合併為11項,向區縣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及權限44項、下放行政職權事項7項,自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
取消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包括: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認定、進口設備免稅項目審批、經貿團組出國審批等23項,涉及的審批主管部門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農委等13個委辦局。調整合併後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包括:開辦制鹽企業和食鹽中添加營養強化劑審批、槍支(彈藥)管理審批、大陸及台灣居民往來兩地通行證及簽注等11項,涉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農委、市公安局等9個委辦局。下放給區縣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權限包括: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産業發展項目審批,不屬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觀調控、特殊行業、市政府投資和跨區縣項目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44項。
《通知》要求,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落實到位。有關部門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該放給市場的放到位,減少對市場的微觀干預,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的創造活力。同時,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後,有關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制定監管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缺位。交由行業協會辦理的要移交到位。行業協會的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通知》強調,對轉變管理方式的要銜接到位。對於轉變為職責性管理工作的,要防止變相審批。對於面向社會的職責性管理工作,繼續在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做好“一站式”服務,實現便捷快速辦理。對合併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調整到位。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公佈辦事指南,簡化辦事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切實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對下放給區縣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及時銜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