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江西省出臺民辦普通高等學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從2007年起,民辦高校招收的各類學生,全部進入江西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學籍註冊信息系統,接受學生公開查詢。同時,嚴禁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和採取支付生源組織費形式組織生源的行為。
江西省規定,考生發現江西民辦高校擅自改變或縮寫學校名稱,以本科學院名稱誤導學生;擅自改變專科辦學層次,進行任何形式的“專升本”、“3+1”、“2+2”等不同類型本科誤導性宣傳;擅自改變辦學類型,將自考助學、成人高等教育、遠程網絡教育等不同類型的教育混同於普通本、專科教育進行誤導性宣傳;擅自向未填報學校誌願、未上線考生承諾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招生行為,均可進行電話舉報。今後,民辦高校出省招生人員須登記造冊,並經督導專員審核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高校自行組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生源,必須控制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對參與招生的人員,一律據實核銷差旅費,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生源組織費。(記者 李文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