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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可獲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3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了給求職者提供幫助,福建省各級財政將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社會保險補貼等促就業支出。今年起,福建省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最高可獲600元補貼。

    四類培訓可拿補貼

    據介紹,有四類培訓方式,個人或單位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補貼,分別是: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的定點培訓機構培訓;用人單位吸納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6個月內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技工學校對本省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農村“兩後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農業富餘勞動力進行各種形式職業技能培訓。

    職業培訓的補貼標準,將根據職業(工種)分為A、B、C三檔,A類標準600元,B類標準500元,C類標準400元。實際培訓金額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培訓金額作為培訓補貼標準。符合規定的個人參加培訓後,取得福建省職業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按最高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對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參保有補貼

    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就業困難人員指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並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已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徵地農民。

    企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也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同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也將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基本養老保險費每人每月55元、基本醫療保險費每人每月25元,以上兩項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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