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借讀政策,其中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可借讀。
五種情況之一可借讀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因故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縣(市、區)申請就學,符合五種情況之一者,方可借讀。這五種情況分別是:
邊防、海島駐守部隊的子女;
在省內興辦企業的港、澳、臺胞及華僑、外籍人員的適齡子女;
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原規定為父母雙方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轉入轉出後班額增加不能超過3人
福建省教育廳指出,全省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收費項目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各所學校的建設規模,核定該校的班級數和在校生數。原則上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中途正常的轉入轉出後,班額增加不超過3人。學校要保障具有本服務區戶籍且實際居住在本服務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在此基礎上如尚有學位餘額,應當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借讀生。對本服務區片內生源壓力過大的學校,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依照滿足本服務區片內適齡兒童、少年就讀的原則適當放寬班額。
符合條件的借讀生要公示
通知指出,符合條件、需在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借讀的學生,由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縣(市、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向暫住地片內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填寫借讀申請表,並出具戶口簿、現居住證明、父母工作證明及根據借讀條件所必須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中途插班借讀的學生還需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證明)。
學校對借讀生家長遞交的借讀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接收符合條件的借讀生,並予以公示。
借讀生有專門學籍
通知要求,對符合接收條件但因學位已滿無法接收的,學校應將名單上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由其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對不符合接收條件的,學校應儘快(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學校要保留借讀生相關申請材料的複印件和會議記錄備查。
此外,學校將為借讀生建立專門學籍,列入本校事業統計。對於小學、初中起始年級作為新生接收以及省外中途插班的借讀生,要建立本校學號。
福建省教育廳強調,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借讀生政策嚴格審核借讀申請條件。通知即日起開始執行,以前有關借讀生的政策規定凡與該通知相抵觸的,以該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