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教委發出通知,從2010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學生起,在全市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按卷面成績折合成A、B、C、D、E五個等級予以評定。
一、科目、方式與內容
(一)考試科目
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實施意見,結合重慶市實際,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全市統一考試科目和學校考試(考查)科目。全市統一考試科目:語文、外語(含聽力)、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共9個科目。
學校考試(考查)科目:全市統考科目以外的其他所有必修、選修科目,以及科學領域3門學科必修內容的實驗操作。
(二)考試方式
根據學科特點和不同內容,考試主要採取紙筆考試、網(機)上考試和實驗操作等方式進行。
語文、外語(含聽力)、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科,實行紙筆考試(在試點的基礎上,外語聽説能力逐步實行計算機智慧測試);通用技術可分為紙筆考試和實驗操作考查兩部分;信息技術實行網(機)考;科學領域的實驗部分實行實驗操作考查;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美術、音樂科目和選修Ⅱ課程的考試(考查)方式由各學校具體確定。
(三)考試內容
在新課程實驗階段,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含選修I中的必修學分模塊)的內容。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擴大到其他選修課程的相關內容。
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以各學科《課程標準》和《考試説明》的基本要求為依據,著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與運用,試題力求做到難易適當、題量適度。
二、考試次數與時間
(一)全市統一考試科目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別組織一次考試,不再單獨組織補考,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可參加第二次、第三次考試。每次考試均包括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個學科。
學生應在學科必修(含必修學分的選修模塊)內容修習結束,並且學分認定合格後,才能參加相應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
(二)全市統一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和分值。語文、外語(含聽力)、數學三科考試時間分別為12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的考試時間分別為90分鐘,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滿分均為100分。外語聽説能力採用智慧測試的,其外語書面考試和聽説能力智慧測試的時間、分值另行確定。
(三)學校考試(考查)科目的考試次數、時間和卷面分值,由學校自行確定。
三、成績評定與運用
(一)考試成績的評定與認可
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採用等級制評定。其中筆試科目按卷面成績折合成A、B、C、D、E五個等級予以評定,其折算方法分別為:90-100分為A、80-89為B、70-79分為C、60-69分為D、59分以下為E(外語聽説能力採用計算機智慧測試的,其外語書面考試和聽説能力智慧測試的成績呈現方式另行確定);信息技術的考試和通用技術的實驗操作考查、科學領域三學科的實驗操作考查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呈現。信息技術網(機)考60分以上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採用其他方式進行考試(考查)的科目,其成績仍採用等級形式評定,具體等級的劃定由各學校參照上述規定確定。
(二)學籍異動學生成績的認定
1.休學學生成績認定。休學前已參加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不再參加複學年級相關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未參加的科目,以參加複學年級相關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為準。
2.轉學學生成績認定。市內轉學的學生其已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有效,市外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後轉入重慶市的學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憑轉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成績證明認定。
3.特殊考生成績認定。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參加部分學科考試的學生,已參考科目的成績有效,未參考的科目,市級統考科目由市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認定,其他科目由學校認定。
(三)成績的運用
1.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重慶市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所有考試、考查科目成績達D等(或合格)等級及以上,方可取得高中畢業資格和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凡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因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未達到畢業標準但修滿規定修業年限者,由學校發給普通高中結業證書,其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合格科目成績畢業後一個學年度有效,只需參加不合格科目的補考,合格後換發畢業證書。
2.教學質量評估的依據。通過對統考成績的差異比較,考查科目成績和考查科目信度評估等項目對區縣、學校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價,以便不斷改善普通高中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高校招生的參考依據。在學生檔案中提供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