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新疆自治區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關於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其中,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中,含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9個檔次,分別為每月560元、520元、480元、440元、420元、400元、380元、360元、340元,此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者。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分9個檔次,分別為670元、620元、580元、550元、520元、500元、480元、460元、440元,它適用於各地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養老金最低保證數、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等與之有關的待遇。調整後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5個檔次,每小時分別為7.5元、6.5元、6元、5.5元、5元。通知規定,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能少於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黃昌元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説,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涉及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養老金最低保障數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標準、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的調整,將使享受政策照顧人群、弱勢群體收入得到增長,政策的出臺將惠及新疆自治區300多萬人次以上。(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