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2007]第20號),推出遠期利率協議業務(Forward Rate Agreement)。遠期利率協議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約。
作為一種典型的利率衍生産品,遠期利率協議業務的推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管理利率風險的能力。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場化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投資者開始面對更多的利率波動的風險。遠期利率協議可以讓投資者鎖定從未來某一時刻開始的利率水平,從而有效地管理短期利率風險。二是有利於促進市場穩定,提高市場效率。遠期利率協議通過鎖定未來的利率水平實現了風險的轉移和分散,能夠深化市場功能,提高市場穩定性,同時可以在客觀上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三是有利於促進市場的價格發現,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提供參考。遠期利率協議所達成的利率水平集中體現了來自套期保值、套利、投機等各方面的需求,是各種市場信息和對未來預期的綜合反映,有助於促進市場的價格發現,其價格水平的變動可以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參考。四是有利於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協調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發展時間不長,目前只有債券遠期、利率互換兩個品種。遠期利率協議的推出,不僅可以進一步豐富金融衍生産品種類,使投資者更靈活地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風險管理工具,還可以為現有的利率衍生産品提供有效的對衝手段,從而促進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協調發展。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的整體發展規劃,加強金融衍生産品市場制度建設,本著創新力度、發展速度和市場承受程度有機統一的原則,繼續推動産品創新,適時推出其他金融衍生産品,促進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的健康、快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