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記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日前正式下發,再次調高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比上次標準普遍增長20%左右,分別為,一類地區由590元調整為700元;二類地區由480元調整為580元;三類地區由420元調整為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6元調整為6.5元;二類地區由4.8元調整為5.3元;三類地區由3.5元調整為4元。新的最低工資規定將於12月20日起開始實行。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並向社會發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最低工資標準要根據物價水平等因素變化,逐步使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左右。遼寧省自1995年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最近的一次調整是在2006年。此次遼寧再次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綜合參考了全省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多種因素而制定的。根據遼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市政府將根據 《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和調整後的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各市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檔不得低於500元。(記者唐成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