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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人事部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2日   來源:人事部網站

    日前,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發出通知,頒布實施《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規定》以公務員法為依據,吸收十多年來公務員獎勵工作的實踐經驗,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公務員獎勵的原則、條件和種類、權限和程序、實施、監督等做出了全面規定,共六章二十二條。

    《規定》明確,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分五個種類: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和授予榮譽稱號。其中,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或者“模範公務員”、“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

    《規定》指出,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需要獎勵的,由所在機關(部門)在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獎勵建議;按照規定的獎勵審批權限上報;審核機關(部門)審核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審批機關批准,並予以公佈。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由審批機關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頒發獎章或獎牌。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

    《規定》強調,對於因同一事由已獲得上級機關獎勵的,下級機關不再重復獎勵。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規定標準發放獎金,不得重復發放獎金。同時強調,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獎勵程序的,應撤銷獎勵。

尹蔚民:公務員法入軌階段的實施工作基本完成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魏武)人事部部長尹蔚民15日在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總結我國過去5年的人事工作時説,公務員法頒布後,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各級人事部門和黨委組織部門一道,精心組織實施,入軌階段的實施工作基本完成。

    尹蔚民表示,過去5年我國人事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2003年至2006年,33萬名年輕優秀人才通過考錄進入公務員隊伍,優化了隊伍結構,維護了社會公平。大規模開展培訓,參加各類培訓人員2300萬人次,公務員的能力和素質明顯提高。著力加強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深入開展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大力弘揚公務員精神。尹蔚民説,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正在形成。

我國已建立統一的公務員工資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魏武)記者15日從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了解到,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我國已建立了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

    人事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全國各級人事部門共同努力,深入調研,週密論證,精心組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順利出臺和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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