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3日起,甘肅省已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甘肅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對全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了180元以上,其中蘭州市城關區等一類地區上調19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620元。
記者4月8日從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3月25日甘肅省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研究,結合甘肅近年來的經濟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620元,小時最低工資6.50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580元,小時最低工資6.10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540元,小時最低工資5.70元;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500元,小時最低工資5.20元。地區類別劃分按照甘政發(2006)69號文件規定執行。
據了解,甘肅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2006年8月25日起執行的。此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提高了2.10元;二、三、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均提高了180元,小時最低工資分別提高了2.10元、2.00元和1.90元。(呂寶林 史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