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1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上海將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政策的受益範圍擴大到所有“協保”人員,凡實現市場化就業的人員,均可申請按月領取相當於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50%的就業補貼,目前是640元。
2006年,為鼓勵大齡“協保”人員積極參與市場化就業,通過就業改善自身生活條件,上海市出臺了對大齡“協保”人員的特殊就業援助政策,對距退休年齡兩年內的大齡“協保”人員實現市場化就業後,可按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就業補貼。
2008年,為進一步加大對大齡“協保”人員的幫扶力度,上海市將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政策的年齡要求放寬到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讓扶持政策惠及更多大齡“協保”人員,其中對女性“協保”人員已實現全覆蓋。
此外,隨著上海市城鎮低保標準公佈,失業保險金標準現已確定。上海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以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4月1日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分別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繼續按照略高於上海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原則確定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從4月1日起,對每個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金具體發放標准將統一由計算機管理系統按新標准予以調整,不需失業人員個人專門為此辦理任何手續。(劉棟 唐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