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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就汽車三包答問:把"修 換 退"三字經念好念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9日 15時02分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8月8日,在國家質檢總局實施汽車三包規定工作進展新聞通氣會上,針對《汽車三包規定》正式實施之前社會所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來自質檢總局、消費者協會律師、汽車行業專家與記者共同進行了現場答問。

    問:鋻於産業發展階段和配套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限制,目前這部三包規定是否還有不足之處,質檢總局對此有何打算?

    答:從1995年發佈《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來,先後出臺了《農業機械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和《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累計將包括家用汽車産品在內的24種産品納入實施産品三包的範圍。這些三包規定不僅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規範了經營者的市場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環境,受到社會各界普遍支持和充分肯定。的確,此次質檢總局發佈的《汽車三包規定》與以往的其他産品三包規定一樣,仍然只是一個部門規章,法律層級較低是目前存在的最大不足。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還會出現新的消費熱點産品,帶來對産品質量新的需求,而針對每種産品出臺一個三包規定是不可行的。我們將研究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消費品質量擔保立法和監管的成熟經驗,推動我國開展消費品質量擔保的立法工作。

    問:三包規定的出臺是否會導致汽車價格的上揚,以及部分經銷商的倒閉?

    答:感謝大家對此問題的關注,我們認為有以下幾點需要説明:

    一是三包規定及相關文件的制定和出臺目的,主要是為創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汽車産業健康發展,推動企業提高汽車産品的質量和産品售後服務的水平,同時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單純維護某些經濟群體的單方利益。

    二是我國汽車市場已經走向市場經濟,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産品的市場問題歸根結底是由各個汽車品牌的産品定位、産品質量、産品營銷以及售後服務等諸多因素來決定的。只有能向廣大消費者提供性能優良、質量可靠、價格合理、服務到位的産品的企業,才有可能贏得消費者的青睞,取得相應的市場份額,而不取決於汽車三包規定的實施與否。相反,在三包方面做得越好,越可能得到社會和消費者的認可。

    三是在市場經濟中,産品價格最終應受市場規律和供求關係所調節。我們相信三包規定的實施有利於促進市場的有序競爭和良性發展,會帶動汽車産品質量和售後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所以三包規定的實施,不會也不應該對市場價格造成過大的影響。

    問:目前一些消費者正在等待三包規定正式實施後再買車,對這種現象該如何看待?

    答:部分消費者的這種心態是可以理解的。出現這種現象正説明了消費者對汽車三包的期待與重視程度。《汽車三包規定》雖然尚未正式實施,汽車三包已經促進了汽車産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提升。在汽車質量方面,我們看到相關家用汽車經營者已經積極行動,通過加強技術改造,完善質量體系,不斷提高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産品質量,作出了高於《汽車三包規定》的質量擔保承諾。在售後服務方面,大多數汽車經營者正在採取有效措施來優化售後服務流程,改進物流配送體系,提高服務質量。

    問:《汽車三包規定》一朝落地,最終關鍵詞不外乎“修、換、退”。“修”好説,最難的是換和退,有車企反映,如果一旦需要退換的話,購車手續過程中發生稅費問題是否有一個窗口一下子能夠辦理掉。如果已經行駛了一個月了,也買了一年的保險,保險怎麼退?另外這個車如果退回來的話,是不是修復還能賣?

    答:《汽車三包規定》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發生退換車,根據三包規定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産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因相關稅費的處理涉及多個不同的部門,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窗口來辦理。

    對於保險費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所以,退車或換車時,如果需要退保險,可以依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進行操作。

    關於稅費的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5]47號)的規定,因質量問題退車的,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

    在實際操作中,退車或換車時,通常由經銷商或主機廠將原車購回,此時就不涉及退保險費和車輛購置稅的問題。對於三包退換車,可以在修復之後按二手車銷售。再次銷售時應當向購買者明示該車為三包退換車,並且應當説明清楚退換的原因。其三包責任可以由雙方協商後在購車合同中確定。

    問:如果消費者和企業在汽車質量上有爭議,直接找哪個部門來解決,解決問題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如果消費者和企業因汽車質量問題出現了爭議,在消費者和銷售商、主機廠不願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或者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向各級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或向質檢、工商等行政部門申訴的形式反映問題,通過消費者組織或行政部門的調解來解決爭議。

    消費者可以通過信函、電話或網絡等形式進行投訴,為了使處理投訴的組織或部門了解情況,消費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車輛的信息、車輛出現質量問題的描述、車輛維修記錄等,同時針對反映的問題,消費者要提出合理訴求。

    消費者組織和行政部門根據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在向爭議雙方調查核實情況的基礎上,依據《汽車三包規定》和企業對産品的三包承諾,與消費者、經營者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調解。

    針對家用汽車産品具有結構複雜、零部件種類多、産品故障影響因素多等特點,在《汽車三包規定》中引入了技術諮詢的形式。如果汽車三包爭議調解中,雙方對車輛故障産生原因和處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可以通過專家技術諮詢方式,對爭議涉及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判斷,目的是借助技術專家經驗,為爭議調解提供技術支持,使爭議相關方更客觀地參與爭議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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