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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援助案件可獲得專款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9月8日電(黃巧玲)困擾法律援助人員已久的法律援助經費短缺難題在福建有望得到解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援助案件可獲得省各級財政的專款補貼。這個省財政廳、司法廳聯合製定的“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辦法”新近開始施行,該辦法對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援助案件的補貼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根據案件的性質、影響,是否跨地區等因素,綜合計算辦案成本,領取補貼。補貼標準是:法律援助人員在市區內、本縣(市)辦案的,刑事案件每件400元至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500元至1300元;跨縣(市)、跨設區市辦案的,刑事案件每件600元至1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800元至1500元;跨省辦案的,刑事案件每件800元至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500元至2500元;再審案件每件200元至4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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