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毛曉梅 王文帥) 記者3日獲悉,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與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充分認識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引導醫療機構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充分利用保險等經濟手段,有效化解醫療風險。
醫療責任保險是具有很強社會公益性的險種,其投保人雖為醫療機構,但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醫療過失等造成患者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時,將由保險公司及時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在西方發達國家,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已成為醫方轉移執業風險、應對醫患糾紛的通行做法。
目前我國北京、上海、青島、昆明等城市都已開展了醫療責任保險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通知》的出臺,是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通過試點,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精神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優化醫療執業環境要求的重要舉措。
《通知》對各級衛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以及各地保險監管部門推動醫療責任險開展提出了指導性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保險監管部門要引導保險企業積極進行産品創新,充分考慮醫療衛生服務的特點,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設計條款、科學厘定費率,滿足多樣化醫療責任保險需求。指導保險企業積極推進服務創新,增強服務意識,並加強業務管理和風險管控。
《通知》強調,要本著“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尚未開始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地區,可選擇部分地區或者部分醫療機構先行試點,待取得一定經驗後再逐步推廣;已經啟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地區,要努力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醫療服務水平和保險經營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通知》還對制定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建立衛生部門和保險業信息溝通和聯絡機制,加強宣傳與培訓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