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 南辰)“巧遇習總書記車隊。警用摩托有閃燈無警笛。中巴未拉窗簾,透明玻璃”,新華社中國網事微博轉發網友目擊,近日在網絡和傳統媒體兩個輿論場引發熱議。
記者認為,如果説不封路這一細節體現了高層帶頭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透露出改革的信號和決心,不遮窗這一細節則體現了一種更加自信的開放。
正如這次高層出行不封路、不清場帶來的微博“信息大爆炸”,更自信、更開放使傳遞正能量的輿論場更加透明,民意表達也更加順暢。
“堅持有利於聯絡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記者注意到,在網絡輿論場,有的網民也對“一般情況”是何種情況,“特殊情況”是何種情況表示了關注。這反映出一部分網友對好政策能否落實好,能否在基層執行時不走樣、不變形的擔憂。
記者認為,要想將八項規定中不封路的舉措落實得力,就要防止“特殊情況”被濫用,就一定要做到相關信息不遮窗,並儘快使交通管制走上法治化道路。
舉個例子,網絡近日誤傳江西又因領導來“封路”,後來江西省交通部門及時回應,交通管制是因為當時正在進行惡劣天氣管控演練,並非領導視察。從這個熱點事件分析,符合民心期盼的八項規定公佈後,老百姓都在密切關注規定能不能得到落實,會不會在執行中走樣。在這種背景下,各地交通管制信息更應做到提前公開發佈,這樣才能在群眾的監督下使交通管制去神秘化、去官僚化、去氾濫化,盡最大可能減少百姓的猜疑和不信任。
其實今年10月,公安部曾經印發過《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信息應即時公開。因為這類信息時效性強,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如果不即時公開,會給群眾出行帶來不便。記者認為,這體現了交通管制在日常服務工作中的改革方向,更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應有之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棟則對媒體表示:“必須對交通管制進行立法,對交通管制太多、太濫、太亂的現象應進行有效限制。因為管制涉及公權力的使用,也涉及對公民出行權利的限制,所立的法應當是全國性的法律,在進行充分研究調研的基礎上,在廣大群眾廣泛參與的前提下,對於管制的主體,適用的情形、範圍、時間、頻率等作出明確規定。”
網絡時代,信息公開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必須直面的一道考題。八項規定中不封路的舉措能否長期執行不走樣,這既要依靠信息公開、群眾監督形成制度保障,還要盡可能快地走上法治化軌道。
列寧説過:“只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並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從大處著眼,這凸顯出人民群眾知情權與國家力量的關係,與執政黨的關係;從細節考量,“一般情況”“特殊情況”都要不遮窗,開誠布公地及時明示,這樣才能讓好的制度起到蝴蝶效應,掀起更大的改革波瀾,傳遞更大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