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制度究竟如何設計?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經營權如何流轉?日前,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小組討論會間隙,全國政協委員、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報專訪。 【不動産登記】 房産登記有利於保護個人産權 新京報: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不動産登記歸口國土部門管理,如今這項工作進展如何? 徐德明:對於不動産登記,我們目前主要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協調委員會,就是協調機構,由國土資源部牽頭,把相關部門都列入到協調機構裏來,重大問題集體協調解決。第二建立機構,成立不動産登記局。第三進行頂層設計,建立不動産登記平臺,建立網絡登記平臺。第四要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今年主要做好這些工作。 新京報:不動産登記也包括個人房産登記? 徐德明:包含。 新京報:登記的信息是否會向社會公開? 徐德明:尊重公眾的意願,不願意公開就不公開。但登記後有利於保護個人産權。 新京報:登記後是否會暴露個人隱私? 徐德明:登不登記都是知道的,這是不公開的秘密,不是因為登記就不保密了。買房的過程中,本身就是記錄在案的,在住房信息系統裏存在。 購房需要個人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沒有這些信息無法購房。所以説,房産在市場交易中、資金交割中都不是保密的。 登記就是對你産權的一種確定、一種界定、一種保護,有利於你的産權保護,有利於你參與市場的交割。這是好事,不是壞事。 新京報:不動産登記原來分散在很多部門,現在歸口一個部門,推進有難度嗎? 徐德明:現在基本進展得差不多了,目前處在管理的過渡期。建立不動産登記制度,需要頂層統籌安排,進行職能調整、職能劃分。先把不動産登記職責歸口到國土部,但有一些還需要過渡,這樣保證管理工作的連接性和銜接性,不能因為劃轉影響管理和監督。 新京報:這個過渡期大概有多長? 徐德明:這個得從工作角度、登記角度、規範角度來考慮、協商。我覺得部門利益是暫時的,現在主要是職能沒轉變。只要職能轉變了,關係理順了,權屬界線劃清了,就自然解決了。 新京報:是否存在不願意放權的部門,他們不想把這個登記的權力拿出來? 徐德明:這不是願意不願意的事,這是中央決定的,大家都支持,堅決服從。另外還要制定《不動産登記條例》,形成制度來規範這項工作。 【簡政放權】 簡政放權 政府要保留殺手锏 新京報:去年是中央各部委“簡政放權年”,國土部去年下放了哪些權力? 徐德明:去年放了9項,今年還準備繼續放。 新京報:我們在基層採訪,有的地方認為,很多涉及切身利益的權力並沒有下放,比如礦業權、土地審批等,而下放的有些是可有可無的權力。對此您怎麼看? 徐德明:這得看怎麼認識這個事情,究竟下放的是部門權力還是國家權力。比如,國土部的礦業權、土地規劃審批等,這一定是國家權力。資源是國家所有,國家用統一的方式來管理,如果誰都可以批,那不就亂了嗎?不能因為你要放權,就把國家的權力都放給你。那對資源來説,就容易造成亂採濫挖現象,甚至造成嚴重的資源破壞,過去歷史上我們是有教訓的。 對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的管理,所有權和監督權要分開。有些是替國家在行使所有權力的,也不能全部下放。 新京報:所有權和監督權如何區分呢?是要建立一個新的部門嗎? 徐德明:這就需要頂層設計,監督權應該是公正的、客觀的,來自第三方的,不能讓所有權和監督權混同,否則會導致失衡。 新京報:就國家資源來看,比如對一些礦業權,國土部收得比較嚴? 徐德明:那也分礦種、分類型、分級別,不能説所有礦權都放。小的採石場、採砂場,在必須保證不造成資源浪費,不造成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的前提下進行審批。審批也是有前提的,不能亂批。 現在説簡政放權,是該管的管好,該放的要放活,但不是所有都放出去,要保留自己的殺手锏,涉及國家經濟命脈、國家資源安全的、生態建設的,完全放權是不行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提到,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是要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兩者是統一的,不是對立的,不能搞無政府的市場。 特別是資源,資源是國家的,不是個人的。屬於市場行為的,屬於市場能管的,屬於能激發市場活力的,這個可以放。屬於國家的、長遠的、根本的利益,屬於子孫後代的,這些還需要政府管住。 【土地改革】 改革前提是不能損害農民權益 新京報:去年的三中全會決議,土地改革很受社會關注。目前,對於土地方面的改革細則有沒有出臺? 徐德明:土地制度改革是很慎重的,這個涉及農民和國家的根本利益,所以改革要積極、審慎地來研究,搞好頂層設計。在頂層設計上要穩妥推進試點。在這個基礎上,試點還要保護耕地不能減少、糧食不能減産、農民權益不能損害,這是前提。 新京報:農民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的流轉思路,有沒有確定下來? 徐德明:目前有些地方在試點,但真正上升到政策還需要研究。部裏面也在設計。我們也要總結基層創造的經驗,再按照中央的政策、制度安排來研究,最終上升到制度層面。總體要使老百姓獲利益、耕地得保護,把飯碗牢牢端在13億人手裏。 新京報:已經實施了近10年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制度,有沒有可能作為一項政策固定下來? 徐德明:還沒有確定下來。但是下邊普遍比較歡迎。我認為得保證增減挂的質量,不能打著增減挂的旗號,損害農民利益,也不能挂著旗號佔有耕地,所以一項好的制度,關鍵要保證得到有效落實。 目前部裏對增減挂鉤的審批還沒有放,還在管著指標。第一要局部試點,試點也有試點界限。這樣有利於監督管理,不會亂。所以放權是好事,但監督不到位容易亂。 新京報:最近幾年,很多地方出現土地財政的現象,對此,國土部門如何遏制這種發展模式? 徐德明:這屬於政府的職能,不是國土部門能夠説了算。我們能夠做的,就是要加強執法力度。一定要符合規劃、達到審批條件、符合用途條件,不能佔用耕地,必須佔補平衡。但目前我們發現,一些地方佔多補少的現象還是屢屢出現。 新京報:去年在土地執法方面有哪些新的舉措? 徐德明:去年我們把國土執法監察權力下放到省裏,加強日常監督。目的是把問題發現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去年強化各省監督和管理,成效比較好。以往是部裏自己在搞督察、搞問責,但能管多少,你有幾個人呢?去年把監督職責放給各省,對各省進行監督檢查,效果非常好,違法違規的現象大幅減少。 ■ 名詞解釋 何為“不動産登記”?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動産和動産。“不動産”是指不可移動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著物。“動産”是指不動産以外的可移動的物,比如汽車等。不動産登記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物權法草案經多次審議、反復修改,最終確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2013年3月,國辦通知要求,出臺並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2013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 報告摘要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抓緊土地承包經營權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引導承包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慎重穩妥進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今年要對土地出讓金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啟動不動産統一登記、簡政放權等改革。2014年,要進一步簡政放權,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 ——摘自2014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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