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報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核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此次總體調整幅度是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約有172萬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到“加薪”。這也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自2005年以來進行的第10次調整。 調整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區內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均在本次調整範疇內。 此次調整仍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主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因素挂鉤,此舉進一步體現了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本次調整將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進行適當提高。具體調整標准將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部分進行。屬於普遍調整部分的,在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8元基礎上,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屬於適當傾斜部分的調整標準為:一是對至2013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二是對至2013年12月31日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1902元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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